

可能涉及的罪名
提供帳戶,可能涉及什麼?
| 情況 | 可能涉及 | 法定刑或處理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無正當理由把帳戶交給別人使用 | 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2 項 | 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(不是刑罰) |
| 交付帳戶時有收報酬,或交付 3 個以上帳戶,或被告誡後 5 年內再犯 | 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3 項 | 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|
| 預見帳戶可能被拿去詐騙,仍然交出去 | 幫助詐欺(刑法第 30 條、第 339 條)、幫助洗錢 | 幫助犯得按正犯之刑減輕;詐欺罪的法定刑是 5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|
| 擔任車手、收簿手,與他人分工 | 加重詐欺(刑法第 339 條之 4)、洗錢 | 加重詐欺: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|
法條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(查證日 2026-10-04)。實際罪名由檢察官與法院依個案認定。
爭取的重點
檢察官與法官會看什麼
你當時是否知情
你知不知道、能不能預見帳戶會被拿去犯罪,是最關鍵的爭點。
被騙的證據
求職廣告、對話紀錄、對方的說詞與要求,都能說明你為什麼會交出帳戶。
有沒有拿到報酬
有沒有收錢、收了多少,會影響適用的罪名與刑度。
是否與被害人和解
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,對緩起訴與緩刑的判斷有幫助。
常見問題
人頭帳戶常見問題
只給帳號、沒給密碼,也算交付帳戶嗎?
要看具體情況:對方拿到的資料能不能讓他實際使用你的帳戶收款或轉帳。交出提款卡、網銀帳密、或讓對方綁定帳戶,都可能被認定為交付。
我也被騙了,為什麼還被當成被告?
因為詐騙的錢流進了你的帳戶,警方要先查清楚你的角色。你當時是否知情、有沒有被騙的證據,正是偵查中要說明清楚的地方。
初犯有機會不起訴或緩起訴嗎?
有機會,但要看個案:是否知情、交付幾個帳戶、有沒有拿報酬、是否和解等。沒有一定的結果,建議應訊前先跟律師討論。告誡、不起訴與起訴的分界,整理在〈人頭帳戶初犯會怎樣?〉。
交出帳戶的經過,先跟律師說清楚
帶著對話紀錄與相關資料預約諮詢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