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情況・人頭帳戶

交出帳戶之後:人頭帳戶案件怎麼處理

「幫忙做薪轉」「美化帳戶好辦貸款」「出租帳戶一天兩千」——帳戶交出去以後,常常就被拿去收詐騙的錢。

可能涉及的罪名

提供帳戶,可能涉及什麼?

情況可能涉及法定刑或處理方式
無正當理由把帳戶交給別人使用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2 項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(不是刑罰)
交付帳戶時有收報酬,或交付 3 個以上帳戶,或被告誡後 5 年內再犯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3 項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
預見帳戶可能被拿去詐騙,仍然交出去幫助詐欺(刑法第 30 條、第 339 條)、幫助洗錢幫助犯得按正犯之刑減輕;詐欺罪的法定刑是 5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
擔任車手、收簿手,與他人分工加重詐欺(刑法第 339 條之 4)、洗錢加重詐欺: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

法條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(查證日 2026-10-04)。實際罪名由檢察官與法院依個案認定。

爭取的重點

檢察官與法官會看什麼

你當時是否知情

你知不知道、能不能預見帳戶會被拿去犯罪,是最關鍵的爭點。

被騙的證據

求職廣告、對話紀錄、對方的說詞與要求,都能說明你為什麼會交出帳戶。

有沒有拿到報酬

有沒有收錢、收了多少,會影響適用的罪名與刑度。

是否與被害人和解

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,對緩起訴與緩刑的判斷有幫助。

常見問題

人頭帳戶常見問題

只給帳號、沒給密碼,也算交付帳戶嗎?

要看具體情況:對方拿到的資料能不能讓他實際使用你的帳戶收款或轉帳。交出提款卡、網銀帳密、或讓對方綁定帳戶,都可能被認定為交付。

我也被騙了,為什麼還被當成被告?

因為詐騙的錢流進了你的帳戶,警方要先查清楚你的角色。你當時是否知情、有沒有被騙的證據,正是偵查中要說明清楚的地方。

初犯有機會不起訴或緩起訴嗎?

有機會,但要看個案:是否知情、交付幾個帳戶、有沒有拿報酬、是否和解等。沒有一定的結果,建議應訊前先跟律師討論。告誡、不起訴與起訴的分界,整理在〈人頭帳戶初犯會怎樣?〉。

交出帳戶的經過,先跟律師說清楚

帶著對話紀錄與相關資料預約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