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情況
你是不是遇到這些情況?
點進去看看法律怎麼規定、接下來可能怎麼走。
案件流程
收到通知書之後,案件大致會這樣走
- 第 1 步
收到通知書或電話
警察通知你到案說明。先確認是哪個單位、什麼案由、哪一天;需要時間找律師,可以跟承辦員警協調日期。
- 第 2 步
警詢做筆錄
你有權保持緘默、選任辯護人、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(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);律師可以在場並陳述意見(第 245 條)。
- 第 3 步
移送地檢署,檢察官偵訊
檢察官會再訊問,調查金流與對話紀錄,判斷你當時是否知情。
- 第 4 步
偵查結果
可能是不起訴、緩起訴或起訴。只提供帳戶、又沒有刑事責任時,也可能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(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)。
- 第 5 步
審判
起訴後由法院審理,仍有機會爭取緩刑或減輕其刑;是否與被害人和解,會影響量刑。
實際流程依個案而定,上面是常見的順序。

律師能做什麼
應訊之前,律師可以先幫你做這些事
很多人第一次去警局,是一個人、什麼都沒準備,緊張到前後說法不一致。筆錄一旦做了,就會一路跟著案件走。
應訊前先跟律師談,把經過與證據整理清楚,你會比較知道自己該說什麼、可以不說什麼。
- 聽你完整說明經過,判斷你可能被認定的角色
- 整理對你有利的證據:求職或貸款的對話、轉帳紀錄、報案紀錄
- 陪同警詢與偵訊,必要時陳述意見
- 評估和解的時機與方式
現在就可以做的事
收到通知書後,先做這五件事
- 保留所有對話紀錄(LINE、Telegram、簡訊),一則都不要刪
- 寫下你交出帳戶、提款卡或密碼的時間、對象,以及對方當時怎麼說
- 如果你是被騙交出帳戶的,可以先到警察局報案,留下報案紀錄
- 停止和對方聯絡,不要再幫對方轉帳、領錢或收包裹
- 記下通知書上的案號、承辦單位、承辦人與日期
律師團隊
詐欺與人頭帳戶案件主要由鄭敦晉律師承辦,他的專長包含金融犯罪刑事訴訟。
詐欺知識
先讀懂,再應訊

罪名與刑責
詐欺罪的構成要件與刑度:加重詐欺、未遂,和解為何不等於撤告
詐欺罪要用詐術讓對方誤信、因此交付財物並受到損害,少一環就可能不成立或只到未遂。整理普通與加重詐欺的差別、刑度與易科罰金、緩刑門檻,詐欺罪為何不是告訴乃論、和解在每一關的作用,以及被告能做的事與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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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名與刑責
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對被告的影響:加重刑度、減刑、沒收與假釋
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2026年1月23日起施行新條文:被害人交付達100萬、1,000萬、1億元分三級加重;自白減刑改成在地檢署首次自白起6個月內付清和解金,法院才得減輕。整理普通詐欺適不適用、修法前案件怎麼比較新舊法,以及沒收、假釋與禁奢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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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名與刑責
車手刑責怎麼算?罪名與刑期、一罪一罰、被騙算不算故意、自白減刑
車手刑責多半以加重詐欺為主,一次取款可能同時構成洗錢與參與犯罪組織,而且每位被害人分開算一個罪。整理取款、面交、收簿的罪名與刑期,應執行刑為何常超過緩刑2年門檻、被騙當車手時法院怎麼判斷故意、三套自白減刑、和解賠償範圍與少年車手的處理。
閱讀全文常見問題
詐欺案件被告最常問的問題
只是把帳戶借給別人,也會被告嗎?
可能。交付帳戶給他人使用,依情況可能涉及幫助詐欺、幫助洗錢,或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的「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」。是否成立,要看你當時是否知情、有沒有收到報酬、交付了幾個帳戶等。
初犯會不會被關?
沒有一定的答案。檢察官與法官會看你是否知情、情節輕重、有沒有拿報酬、是否與被害人和解。單純提供帳戶的初犯,若能說明當時的情況、與被害人和解,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或緩刑,但每個案子不同,不能一概而論。
去警局做筆錄,可以帶律師嗎?
可以。辯護人得於警察或檢察官訊問時在場並陳述意見(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)。需要時間委任律師,可以跟承辦員警協調日期。
帳戶被列警示,多久會解除?
依現行規定,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 2 年,期滿自動失效;有必要時,原通報機關可以再延長一次、最多 1 年。想提早處理,先確認是哪個單位通報、案號是什麼。
被害人要求賠償,我該賠嗎?
被害人的損失是真的,和解通常對案件有幫助,也是對被害人負責。但詐欺不是告訴乃論,和解不會讓案件自動結束;金額、付款方式與條件都要寫清楚。
其他案件
不是詐欺案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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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訊前,先跟律師談一次
把通知書、對話紀錄與匯款資料帶來,律師會說明你的處境與怎麼準備。







